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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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 英国肯特大学法律科文学士(荣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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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 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会专业考试
专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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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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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斯执业律师资格
执业范围
有关地产物业、公司股份及各类的商业或业务转移的交易和法律咨询,遗嘱及遗产承办。工作经验
李静安律师处理各种与房地产相关的交易、如产权转让、公司股权转让、担保贷款和融资、公开招标、物业租赁等,涉及各种房产类型、单位或整栋建筑、空置场地、发展中项目,及其他特别土地用途的土地或设施。 李律师亦就房地产发展事宜提供专业意见,如修改土地契约条款和土地用途、共同所有权、地役权、管理问题、印花税以及房产开发的公司结构。李律师亦不时就《土地(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)条例》(第545章)代表被收购的少份数业主及向其提供专业指导。 李律师在处理遗嘱和申请涉及本地或海外资产的遗产承办,拥有丰富的经验,并经常在这些范畴上提供专业意见。
专业会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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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师会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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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会会员